问题 | 竞合犯的特征及处罚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想象竞合犯具有两个基本特征:(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一般认为,所谓一个行为,不是从构成要件的评价上看是一个行为,而是基于自然的观察,在社会的一般观念上被认为是一个行为。(2)一个行为必须触犯数个罪名,即在构成要件的评价上,该行为符合数个犯罪的构成要件。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往往是因为该行为具有多重属性或者造成多种结果。(3)数罪名所在的数个法条之间在逻辑上不存在包容或者交叉关系。(否则,属法条竞合)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什么是想象竞合犯 想象竞合犯也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基于数个不同的具体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异种罪名的情况。 想象竞合犯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第二,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 想象竞合犯也是吸收犯吗 1、不是2、想象竞合犯与吸收犯有以下区别:(1)数行为触犯的罪名的性质不同:想象竞合犯是一个行为触犯多个罪名,行为所触犯的数个罪名均无法全面评价该行为,即行为所触犯的各犯罪构成之间应无重合之关系。牵连犯的数行为触犯的是不同的罪名,是罪质不同的犯罪。吸收犯的数行为触犯的是相同的罪名,是罪质相同的犯罪。(2)数行为间关系的含义不同:想象竞合犯是单个行为。牵连犯的数行为之间是牵连关系,具体说来,牵连关系是手段与目的、原因与结果关系。从实质上来说,牵连关系也是一种吸收关系。但这是一种刑的吸收关系,而不是罪的吸收,所吸收之罪仍独立存在。吸收犯数行为间的关系是吸收关系,这种吸收关系是罪的吸收,所吸收之罪不再存在。(3)行为的具体表现不同:牵连犯的数行为表现为手段行为、目的行为和结果行为。吸收犯的数行为表现为预备行为、未遂行为、实行行为、中止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等。(4)犯罪故意的性质不同:吸收犯数行为的故意是同一的;其数量可能多个,但性质是相同的,且是针对同一行为对象,侵犯相同直接客体的故意。牵连犯的数行为的故意不是同一的。支配方法行为、目的行为、结果行为的各个具体犯罪故意虽然是为总的犯罪目的服务,但其本身则具有各自不同的内涵。(5)侵犯的客体和作用的对象不同。构成想象竞合犯必定侵犯了多个客体。构成吸收犯的数行为必须侵犯同一或相同的直接客体,并且指向同一的具体犯罪对象;而构成牵连犯的数行为侵犯的直接体必然是不同的,也不必作用于同一具体的犯罪对象。(6)主观方面的差别:牵连犯虽然是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但行为人在这个犯罪目的的制约下,形成了与牵连犯罪的目的行为、方法行为、结果行为相对应的数个犯罪故意,犯意的异质性和相对复数性是牵连犯的构成特征之一。吸收犯必须基于一个犯意,为了实现一个具体的犯罪目的而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犯意的同一性和单一性是吸收犯的显著特征之一。(7)在处断原则方面存有差异:我国刑法理论界主张对想象竞合犯按“从一重罪处断”原则处理,即依照行为触犯的数个罪名中法定刑较重的犯罪定罪处刑,而不实行数罪并罚。通常认为,牵连犯的处断原则,一般为从一重处断,即按重的罪从重处罚,有时还并处轻罪的附加刑。吸收犯的处断原则是仅以吸收之罪论处,对被吸收之罪置之不论。 牵连犯的处罚原则与量刑 牵连犯的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对于牵连犯,一般从一重处断的原则定罪。但是,法律规定实行数罪并罚的,或者规定只定一罪,却同时规定适用其他罪的部分处罚规定的,依法律规定定罪。 简述犯罪预备的特征及处罚原则 犯罪预备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 (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 犯罪预备的主观特征也包括两个方面: (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2)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 处罚原则: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过失犯罪有想象竞合犯吗 有。想象竞合犯包含故意犯罪或过失犯罪,又称为想象并合犯或想象的数罪,是指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也就是以一个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一个行为,侵害了数个《刑法》所保护的客体,数次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况。 该内容由 竺雷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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