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务人未偿还车贷,债权人可起诉保证人。保证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在债务人下落不明、破产、财产不足、书面放弃时除外。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要求履行或保证人承担责任。车贷逾期,如债务人未偿还债务,债权人可向保证人主张债权并起诉其。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且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以下情形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约定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该内容由 左少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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