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潍坊市船员适任证书核发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1号) 第十一条:取得《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取得船员服务簿; 2、符合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 3、经过与所申请《适任证书》类别、职务资格相对应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 4、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科目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 5、具备本规则附件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有效水上服务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二、潍坊市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受理条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十条“对符合规定条件并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船员任职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发给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 三、潍坊市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