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多套住房的,可选择其中一套登记入户。实行一房一户登记原则,原产权人以及户内成员将入户迁出后,可登记新产权人以及符合迁入条件人员的户口。也就是说,只要在迁入地区有房,无论是成都主城区还是郊县户口,都可以直接平迁。所需材料: 1、迁移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 2、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及户主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已有户口的提供)(原件) 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 4、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 5、农村地区实际居住证明(入户地住房系农村地区的提供)(原件) 6、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7、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1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标准照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