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中变道责任的划分: 未让正在该车道行驶内的车先行的而造成碰撞事故的,由变道车负全责;在窄桥上超车时造成的超车事故,由后车负全责;超越前方左转弯车辆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越前方正在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一、变换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行驶内的车先行的而造成碰撞事故的,由变道车负全责。 二、在窄桥上超车时造成的超车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三、超越前方左转弯车辆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四、越前方正在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