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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名字是否相同有争议
释义
    婚后买房,产权证上登记的一方拥有转移权,另一方无法追回房屋,只能返还自己的部分房款。夫妻共同财产需明确约定,父母购房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法律分析
    婚后买房写谁的名字有一定区别。虽然无论写哪一方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产权证上登记的一方可以不通过另一方将房屋的产权进行变更转移,另一方无权向善意的第三人追回房屋,只能要求另一方返还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房款。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了婚前个人财产的转化方式。双方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拓展延伸
    争议中的名字:争议性名字的解析
    在社会和法律领域,争议性名字是指引起争议或争议较多的命名。这些名字可能因为涉及敏感话题、引发争议的含义或与特定事件或人物相关而引起公众的关注和争议。解析争议性名字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法律、道德、文化等多个因素。首先,需要评估该名字是否侵犯他人权益或违反法律规定。其次,要考虑名字对公共秩序、社会和谐的影响。最后,还需要关注名字的文化背景和语言含义,以确保不会造成不必要的误解或冲突。综上所述,解析争议性名字需要权衡各种因素,以找到一个平衡点,既尊重个人自由,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结语
    在婚后购房时,写房产证的名字对夫妻双方权益有一定影响。无论名字写谁,房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产权登记一方可自行变更转移,另一方无法追回房屋,只能要求返还自己的部分房款。未明确约定的婚姻存续期间购房,房产证只写一方名字,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涉及婚前个人财产。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对于争议性名字,解析需综合考虑法律、道德、文化等因素,确保平衡个人自由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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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14: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