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该怎么办 |
释义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到期后,由村集体重新发包,并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 重新发包时,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原则上,以发包时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为限来平均分配。 一、农户与村委会之间的土地流转纠纷有哪些? 1、由于流转内容不合法导致纠纷产生 按规定,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不能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为前提,并且土地承包经营权只有在经过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够转让。但是从农村土地流转中,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为建设用地的情形时有发生;另外,一些村民没有经过同意就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私自转让他人,村委会不同意并要求与之解除合同,由此引发了土地纠纷。 2、村委会随意调整土地导致纠纷产生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要着力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也就是说村委会不能随意调整土地。但现实情况中,我国部分农村地区的一些村干部,在未经全体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将村里的耕地转包给非本村集体的农民或者商人经营,来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任务或者将流转收入用于保证村干部工资的及时发放,这种做法必然会引来村民的极大不满,造成纠纷的产生。 3、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不规范导致纠纷产生 一种是农民要求收回到期土地,却发现村委会与承包商私下对土地承包期限进行了更改;第二种情况是村里承包给本村村民的土地承包合同期限较长,新换届的村委会班子借口以前签订的合同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法律问题,要求解除现有承包合同重新发包;另外,某些村委会将农民的土地流转给他人从事非农业后未恢复土地原状,农民要求恢复原状继续耕种土地或要求增加补偿费,从而引发的纠纷。 二、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的效力问题在《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有相关要求: 《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如该块地为农业建设用地,租赁协议无效。 三、工地小卖部承包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第二十一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五条规定,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四十二条规定,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二)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 (三)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 (四)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