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公积金短信通知怎么办理 |
释义 | 公积金短信提醒的开通方法具体如下: 1、网点开通。和银行卡短信提醒的开通方式基本相同。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公积金卡前往当地银行网点,此银行网点需是公积金卡所属银行;填写一张业务办理的申请单,在申请的办理业务一栏选择“短信提醒”,并附上需要绑定的用于接收短信的常用手机号。这样就可以接收到短信提醒了。 2、网上开通。市民登陆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通过网上营业厅个人业务平台入口进入;定制短信业务,接收公积金变动信息通知。 3、开通短信提醒后,若缴存职工手机号码发生变化的,可按照个人开通方式,办理信息变更。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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