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诉讼没有证据,可能会承担败诉的后果。提起离婚诉讼一方,应当提供证据,并且应当尽量多提交证据,证实夫妻感情已破裂,不能举证证实的,要承担败诉后果。民事诉讼,秉承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自己无法调取的证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种类如下: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