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对方不到庭的,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夫妻双方选择诉讼离婚的,应当按照法院规定的时间参加庭审,当事人去参加庭审后,发现对方不到庭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对方有正当理由不到庭的,人民法院会延期审理; 2、对方无正当理由,并且属于原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撤诉处理; 3、对方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并且属于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