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测户识别标准识别纳入程序 |
释义 | 监测户识别标准识别纳入程序主要有以下七点: 1、入户核实。针对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农户自主申报等途径发现的风险线索,村级组织对农户家庭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进行入户核实,填写《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排查表》。有申报监测对象意愿的农户,逐户签订承诺授权书; 2、信息比对。村级及时收集汇总签订承诺授权书的农户信息,通过乡镇、街道统一报送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反馈比对结果; 3、村级初选。村级根据比对反馈信息,结合家庭基本情况、返贫致贫风险等综合研判,通过民主评议确定初选监测对象并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4、乡级审核。乡镇、街道对村级上报的公示无异议的初选监测对象及时审核,确定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报县级乡村振兴局部门审核批准; 5、县级审核。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结合信息比对等有关情况,及时审核批准并将审批结果推送乡镇、街道; 6、结果公示。以乡镇、街道名义将县级审批后的监测对象名单在所在村公告; 7、录入档案。由乡镇、街道组织村级将监测对象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并建立相关档案。 法律依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 中央财政根据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不含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按照2%的比例提取项目管理费。各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从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提取任何费用。 中央财政提取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依据补助地方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不含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分配地方使用。其中安排到县级的比例不得低于90%。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实行分账管理,专门用于扶贫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报账管理等方面的经费开支,不得用于机构、人员开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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