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刚参加工作薪级工资怎样定 |
释义 | 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 2、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根据实际聘任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工资套改时,在相同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例如研究机构的助理研究员到高校被聘为讲师的,其讲师与助理研究员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套改年限=工作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从本人工作当年起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下同)。实际工作时间起点按以下原则确认:1)招工、招干参加工作的,以招工、招干登记表批准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 2)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参加工作的,以分配报到或参加工作登记表填写的时间为准。 3)大中专院校毕业后,经公开考试录用参加工作的,以录用审批表中批准的时间为准。 4)部队转业或退伍的干部、战士参加工作时间以批准入伍的时间为准。 5)有其他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扣除年限是指因表现不好或犯错误受党纪、政纪处分年度考核不定等次或定为不合格的年限,以及请长事假等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年限。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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