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到法院起诉后,如果欠债的是个人,无法联系上,法院会通过欠债人的身份证地址快递送达法律文书,如果有其成年家属签收,则视同欠债人签收,如果没有人签收,则会通过报纸登公告方式送达,公告期满,则视同送达;如果欠债人是公司,无法联系上,法院会通过公司的工商注册地址送达,如果无人签收,则会通过报纸登公告方式送达,公告期满,则视同送达。送达后,不管欠债人是否到庭,法院会按期开庭,如果欠债人不到庭,法院会缺席审理,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样,法院就可以动用国家力量核查欠债人的所有银行账户,动产及不动产,这个阶段,并不需要欠债人是否配合,是否知晓。法院查询到欠债人的财产后,就可以扣划银行款项或者拍卖查封到财产。通过这个方式,不管是否能找到欠债人,判决书都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债权能追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