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共同诉讼? |
释义 | 共同诉讼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含两人)以上的诉讼。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和认定标准如下:当事人双方至少有一方是两个以上,且各为独立的诉讼主体。诉讼标的须为共同。属同一人民法院辖区。在程序上,人民法院进行合并审理。 一、必要共同诉讼人有哪些法定情形 必要共同诉讼人有三种法定情形,分别是: 1、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2、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3、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法人为共同诉讼人。 共同诉讼有哪些分类 1、必要的共同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参加诉讼的同一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诉讼标的必需是同一法律关系,各诉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人民法院不能分案审理,必须合并审理,对于原告遗漏被告的人民法院则应当告知。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当事人为必要共同诉讼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两人以上对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的,为共同原告; 2、非必要的共同诉讼。非必要的共同诉讼又称普通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参加诉讼的同一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的,人民法院认可合并审理的诉讼。这里所说的,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同类或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和理由同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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