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气温高于35摄氏度,工地要采取间歇性施工作业,11:00至15:00间不得在阳光直射下施工作业;气温高于36摄氏度,要立即停止露天施工作业;气温达到40摄氏度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至37摄氏度以下,应当采取措施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加班作业。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摄氏度以上,40摄氏度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37摄氏度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下在35摄氏度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摄氏度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