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代付款,一般不可以改变债权债务关系。因为第三人如果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仍然要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后,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则可以改变债权债务关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