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还款后追偿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担保人还款后追偿如下: 1、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履行债务的,保证人代表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担保人之所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是因为根据合同承担担保责任,先为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而不是担保人自己的债务; 3、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实际上取代了债权人的地位,担保人有权在其责任限度内向债务人追偿; 4、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人民法院对主债权的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一般诉讼时效3年。 一、担保人怎样终止担保 担保人终止担保的情形: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没有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担保终止。债权人转让债权没有通知保证人的,担保终止。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担保人主动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执行财产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怠于行使权力导致财产不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的的可执行财产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减轻债务的,保证人对变更后债务仍然承担担保责任,加重债务的,则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二、贷款担保人都有什么责任 贷款担保人需承担的责任如下: 1、作为一般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享有先诉抗辩权; 2、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3、以特定财产设定抵押提供担保的,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信用社可以申请法院拍卖、变卖该财产,以财产变价款优先受偿。 贷款担保人的风险如下: 1、永久担保人的风险,如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是要负上还款责任的; 2、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风险,借款人所借的贷款额及月供款,一般也会显示在担保人的信用纪录内; 3、担保人自愿对负债进行担保,承担责任的风险,应承作为担保人时,贷款机构多会要求担保人到律师楼或公证人处签一份独立法律咨询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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