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 |
释义 | 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但需要满足下列条件才可以: 一、债权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事先约定过债务不能由第三人代为清偿。 三、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特别理由,债务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 四、第三人有为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意思。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做担保人 担保人是担保人,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是担保人,包括具有偿还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符合所需条件:有能力代表债务人清偿债务;具有担保人合格主体资格,即有能力代为清偿债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担任担保人。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担保人和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担保合同。 二、担保人已经担保了,还能担保吗 法律上并没有规定担保人只能为多少人做担保,只要债权人接受,则法律也会认可。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法律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三、请问债的保全方式是什么呢 债的保全方式具体如下: 一、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二、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动产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留置 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五、定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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