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土地增值税: 应交税额=增值额X税率-扣除项目金额X速算扣除系数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系数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税率40%,速算扣除系数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税率50%,速算扣除系数1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60%,速算扣除系数35%. 2、营业税: 销售额*5%,如果是购置旧房销售,按(销售收入-原购置价)*5% 3、城市维护建设税: 营业税额*7%(市区7%,县城、建制镇、郊区5%,农村1%) 4、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额*3% 5、有可能有地方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额*1%左右 6、印花税 销售合同上销售金额*万分之五 7、企业所得税 销售收益与公司其他所得,合并期末一起缴纳企业所得税。一般税率为25%,小型微利企业为20%。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