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象不同,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于2002-12-19发布,2003-3-1实施。该标准适用于住宅与建筑物,该标准是一个人居环境健康的最低标准,是衡量房屋是否环保的根本依据。 检测方法:检测前需要关闭门窗12个小时,柜子抽屉全部打开,房间不要留下装修剩的材料,温度最好控制在23°C左右,这个标准可以作为室内居住环境的最低标准,推荐性准则。 法律依据:《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3.1 室内空气质量参数(indoor air quality parameter) 指室内空气中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物理、化学、生物和放射性参数。 3.2 可吸入颗粒物(particles with diameters of 10um or less,PM10) 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um的颗粒物。 3.3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otal Volatile Organic TVOC) 利用Tenax GC或Tenax TA采样,非极性色谱柱(极性指数小于10)进行分析,保留时间在正已烷和正十六烷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