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不可以用别人的驾驶证扣分,如果当事人用别人的驾照扣分被发现的,会被处以相应的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支付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
 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
 同时,依法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
 组织他人实施前两款行为之一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
 有扰乱单位秩序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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