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开户证明是什么样的 |
释义 | 公司开户证明是什么样的: 1、开户证明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一种开设基本帐户的凭证。 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凭此证,办理其它金融往来业务。 3、存款帐户分为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 4、符合开户证明的办理的有:企业法人。 5、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 6、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 7、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独立核算)。 8、社会团体。 9、外地常设机构、个体经营户、私营企业。 10、法律服务所。 11、银行的开户证明的公司很重要的金融证件,和资金流动密切相连,办理贷款时都是需要出示的。 12、根据《结算帐户管理实施细则》第五章第四十三条及银管发[2006]71号《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文件的通知》中规定:银行开户许可证遗失补办之前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 13、遗失声明应注明存款人全称、开户银行名称、开户许可证账号、银行结算帐户核准号,以及“声明作废”字样。 法律依据: 《结算帐户管理实施细则》 第七条,人民银行在颁发开户许可证时,应在开户许可证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开户许可证”字样; (二)开户许可证编号; (三)开户核准号; (四)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账户管理专用章; (五)核准日期; (六)存款人名称; (七)存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 (八)开户银行名称; (九)账户性质; (十)账号。 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除记载上述事项外,还应记载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限。 第九条,存款人应以实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对其出具的开户申请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银行应负责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中国人民银行应负责对银行报送的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以及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唯一性进行审核。 第四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应将开户许可证作为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开户许可证的印制、保管、领用、颁发、收缴和销毁制度。 第四十三条,开户许可证遗失或毁损时,存款人应填写“补(换)发开户许可证申请书”(附式10),并加盖单位公章,比照《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有关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规定,通过开户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提出补(换)发开户许可证的申请。申请换发开户许可证的,存款人应缴回原开户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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