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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审离婚个人房产争议会当庭宣判吗
释义
    一般不会,因为法院要查明实事后,才会做出判决。
    法院的审理程序为:
    1、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开庭审理前,书记员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询间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7、法官开始法庭调查,顺序为: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未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
    8、法庭辩论阶段,顺序为: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
    9、书记员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阅读笔录后签名或者盖章。
    10、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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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8:4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