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出境货物报检单; 2、外贸合同(销售确认书或定单)、商业发票、装箱单、以信用证结汇的提供信用证(信用证有特殊要求,应注明); 3、厂检结果单(出境纺织制成品需提供标识查验记录); 4、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5、不具备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办理报检,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委托书; 6、进、来料加工提供加工贸易备案手册; 7、实施质量许可、卫生注册的提供注册编号或许可证编号,预包装食品提供《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或《标签审核受理决定书; 8、出境特殊物品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有关审批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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