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另案处理多久后就不再追究 |
释义 | 另案处理有追诉期限,跟刑事案件审理的期限是一样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另案处理以后还追究。另案处理是该犯罪嫌疑人不在本案中提起公诉,而在另外的一个案件中提起公诉,即还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和法院判决书中的“另案处理”人员进行审查监督,将法律监督活动贯穿于“另案处理”的全过程。 另案处理的意思是该犯罪嫌疑人不在本案中提起公诉,而在另外的一个案件中提起公诉,也就是说还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可以适用“另案处理”的情况: (一)依法需要移送管辖处理的; (二)系未成年人需要分案办理的; (三)在同案犯罪嫌疑人被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时在逃,无法到案的; (四)涉嫌其他犯罪,需要进一步侦查,不宜与同案犯罪嫌疑人一并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或者其他犯罪更为严重,另案处理更为适宜的; (五)涉嫌犯罪的现有证据暂不符合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标准,需要继续侦查,而同案犯罪嫌疑人符合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标准的; (六)其他适用“另案处理”更为适宜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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