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可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由家庭暴力受害人本人或监护人提出,当受害人及其监护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时,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组织可向法院代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