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出租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
释义 | 已出租的房屋是可以出售的。因为房屋出租的法律关系中,承租人享有的是房屋的使用权,而房屋的所有权依然属于出租人;此外对房屋上设立租赁合同是一个负担行为,而房屋买卖是处分行为,这两者同时进行并不冲突。 一、房东如何写租房证明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租赁时,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作为租赁证明。房屋租赁证明中应包括如下方面的主要条款: 1、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 2、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 3、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 4、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 5、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6、此外,承租人在经出租人同意后,还可以在其承租的期限内,将承租的房屋出租给新的承租人。 二、承租人在房屋租赁中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中享有的权利如下: 1、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屋使用权; 2、根据租赁合同的规定,要求出租人及时修理房屋; 3、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给他人; 4、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 5、在租赁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拆除租赁住宅,承租人有权安置。 三、租赁期间有买卖行为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买卖行为租赁合同是有效的。通常称为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租赁的构成要件包括: 1、租赁合同有效; 2、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因买卖、互易、赠与、投资、继承、遗赠、企业合并等原因发生变化。其效力使买受人取得的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受到承租人对房屋使用权的抗辩,因此租赁关系不能被打破和终止。租赁关系仍然存在,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权不受买卖效力的影响。房屋租赁合同首先依法有效。租赁期间,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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