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建筑总承包二级资质办理条件是: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总承包资质都有哪些 1、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3、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4、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