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搜集夫妻未同居的证据 |
释义 | 一、如何搜集夫妻未同居的证据 1、一般可以这样搜集夫妻未同居的证据:夫妻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当地居委会的证明;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等。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分居如何证明 起诉离婚时如何证明分居事实呢?空口向法院陈述分居的事实往往是无力的,下面列举的是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新住址接收的信件;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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