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后,对原房屋登记不服如何提起行政诉讼 |
释义 | 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要有明确的请求与事实理由。 法律依据:《物权法》 第十九条 【不动产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注: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后,以上法律依据变更为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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