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留置送达是指当被告拒收诉讼文书时,法院可将文书留放在被告住所的送达方式。若留置送达无效,可采用公告送达,即通过公告将文书内容告知无法送达的被告。 法律分析 被告不接传票,可以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是指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把诉讼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如果留置送达也送达不到,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拓展延伸 被告拒收传票后的应对措施及法律后果 被告拒收传票后,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首先,确认拒收的事实,并保留相关证据,如拒收通知、见证人证言等。其次,及时与法院沟通,说明拒收的理由,如地址变更、身份错误等。如法院认可理由,可申请重新送达。如果法院不接受理由,被告可能面临法律后果,如被视为已经送达,可能导致判决的效力。被告还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提起异议,阐述拒收的合理性。总之,被告拒收传票后,应及时采取合适的措施,以应对潜在的法律后果。 结语 留置送达是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适用于被告拒收传票的情况。如果留置送达无法实现,可以考虑采取公告送达方式。被告拒收传票后,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如确认拒收事实并保留相关证据,与法院沟通并说明理由,申请重新送达等。被告还可委托律师代理提起异议,阐述拒收的合理性。被告应意识到拒收传票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并采取适当措施以应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