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如何将传票送达被告人? |
释义 | 如何送达法院起诉传票给被告人?公告送达是一种方式。法院无法直接送达时,可以通过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被告不出庭不影响法院审理和判决。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传票一般寄到当事人的经常居所地,当事人应及时寄回送达回证。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送达方式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 一、法院起诉传票怎么送到被告人手里 (一)送达有很多种方式,如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转交送达等。法院受理案件后,无法直接将传票等诉讼文书送达被告的,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 (二)公告期满后,法律上视为已经送达。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不出庭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在法院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申请公告送达的,需要向刊登公告的报社交纳公告费。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法院传票不接收的后果 法院传票不接收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法院传票一般寄到哪里 传票一般会寄到当事人的经常居所地,当事人收到传票后及时寄回送达回证到法院。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送达传票的方式是有区别的。民事案件可以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及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刑事案件只能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转交送达。 结语 法院起诉传票的送达方式多种多样,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转交送达等。若法院无法直接送达被告,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期满后,视为已送达。被告不出庭不影响法院审理和判决。若被告拒不接收传票,法院可采取相应措施。传票一般寄到当事人的经常居所地,收到后应及时寄回送达回证。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送达方式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票据欺诈行为的刑事责任】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票据的; (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六)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 (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一节 出票 第二十三条 【汇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及其效力】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三章 本票 第八十条 【汇票有关规定对本票的准用】本票的背书、保证、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章有关汇票的规定。 本票的出票行为,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十四条关于汇票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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