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抱养的怎么办出生证明 |
释义 | 领养的孩子不需要办理出生证明。 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孩子注意事项如下: 1、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2、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3、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4、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综上所述,抱养一个孩子需要满足抱养的前提条件,并且要通过正规的法律程序进行收养手续,通过正规法律程序抱养的孩子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出生证明的,出示收养证明就可以办理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一千一百零七条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本章规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条 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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