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员工50岁被辞退是否有补偿 |
释义 | 女员工达到退休年龄50周岁的,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依法已经终止,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在公司工作,与公司形成劳务关系。女员工与公司形成劳务关系,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规定的情形,因此,女员工没有获得赔偿。 一、退休后意外受伤由谁赔偿 退休后务工意外受伤,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跟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退休后返聘的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多是劳务关系,法律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65签什么合同 劳务合同。65岁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双方只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合同关系,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即使签订劳动合同也是因为劳动者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而属于无效。双方应当签订劳务合同,适用民法典合同编,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三、孕期裁员赔偿标准 公司不能仅以员工怀孕为由,要求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辞退怀孕女员工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向单位主张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按照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当于两个月工资数额的经济赔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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