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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黑龙江省绩效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释义
    法律分析:绩效工资总量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其比例为7:3(6:4、5:5),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所对应的职务、级别,按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统一核定标准,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在岗、在编人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年底根据考核结果,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额度内核定。公务员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调整为职务工作和级别工资两项,取消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职务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七十九条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制度。
    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领导职务、职级、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
    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第八十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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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8:3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