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关于一九五五年前后民政部门接收供养的红军干部的职务调整, 是否执行总政治部(82)政干字第11号文件规定的问题。总政治部《关于解 决部分离休干部职务等级待遇的通知》(即(82)政干字第11号文件),只适 用于现在部队工作的干部(包括由部队管理的离休干部);已经移交政府安 置的离休干部,其职务调整,应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 级以上干部离休后,分别按司局级和处级待遇的通知》(即中组发[1982] 13号文件)精神办理。 二、关于一九五五年前后处理复员的离休红军老干部的家属或遗属, 是否享受总政治部、总后勤部(82)政干字第233号文件规定的生活补助费问 题。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妥善解决一九五五年前后复员女同志政治 生活待遇和转业女同志不再回军队安置的通知》中规定的生活补助费,只 适用于现在部队工作干部的无工作的家属和现由部队供养的遗属。三、离休干部月工资额超过行政八级工资标准,是否发给国发[1982 ]62号文件规定的生活补贴问题。根据劳动人事部劳人老[1983]20号文 件,关于抗日战争及其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工资额相当行政八级以上,但 不享受副部长级待遇的干部离休后,不发给生活补贴的规定,上述月工 资额超过行政八级工资标准的离休干部,不应再发给生活补贴。 但各地政策不一样,到社保局问,没人管到信访局农村户口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必须是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或以上,在停保的60天内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本地的银行存折或银联卡原件到社保办事窗口办理申领。如有中断记录,之前未申领的参保年限(同样需已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可予以累计计算。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按以下标准发给:缴纳失业保险费每满一年,按其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0%发给;以后每多缴纳一个月的失业保险费加发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并不是按月领取的。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不同的情况发放的也是不一样的。建议大家可以去当地相关部门询问领取。 法律依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津贴补贴问题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我国机关事业单位法定工资标准相对较低,且在全国范围内标准统一。考虑到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差异较大,因此,国家允许各地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财力状况调整津贴补贴。但由于有关规定不明确,某些环节缺乏有效监督,一些地方和单位津贴补贴发放逐渐失序。地方和单位在国家统一工资政策外普遍自行设定津贴补贴,名目繁多,资金来源不规范,水平相互攀升,不仅违反了国家财经纪律,导致收入分配不公,而且容易影响公务员队伍的稳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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