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黄石港拆迁计划 |
释义 | 法律分析:为满足公共利益需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经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华新二村片二期房屋进行征收,按照《华新二村片二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补偿,由黄石市黄石港区住房保障局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房屋所有权人或权利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如在本公告规定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户数达到总户数的95%,则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实施征收;如未达到95%,则暂停本项目实施。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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