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只要您是辽宁省常住户口公民,3年内在辽宁省办理过居民身份证,并已采集标准人像和指纹信息,因证件损坏需要换领或证件丢失需要补领,即便您目前在外省工作、学习和生活,都可以依托辽宁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辽事通APP中的“公安便民专区”或辽宁公安APP进行办理,不需要回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如果您选择邮政速递的方式,证件将按照您登记的邮寄地址投送给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