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约定请人吃饭又不请了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
释义 | 法律分析: 约定了情人吃饭又不请了的,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请人吃饭的行为属于好意施惠关系,又被称之为情谊关系,并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关系的约定或承诺,所以承诺人爽约也不会产生违约责任或者缔约过失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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