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经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效力是怎样的 |
释义 | 有关未经授权签订担保合同的效力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一、不能为担保人范围有哪些 不能为担保人范围: 1、国家机关不得担任担保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担任担保人; 2、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担保人的,无其他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其签订的担保合同视为有效;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担保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担保。 二、分公司的担保权是否一定有效 遇有分公司提供担保,应及时审查分公司是否有总公司书面授权,只有在总公司书面授权下保证合同才能成立,否则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仅根据其过错承担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债权人将因未尽到必要的主意和审查义务丧失担保人其余相应的担保责任,最终导致保证合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债权人增加市场交易的风险。 三、什么是不能为保证人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2、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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