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林权证纠纷三种解决办法 |
释义 | 林权证纠纷三种解决办法: 应先采取协商解决的办法。协商不成,双方都不能出示有效证据的,系天然林或荒山荒地的,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各半的原则并结合自然地形处理; 系人工林的,按林地使用权各半,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原则处理。林地使用权经过调解、仲裁、确权或法院判决生效后,对于一方确属在原争议区域的荒山、稀疏林地营造了人工林,林地使用权不变,人工林林木所有权归造林并从事了经营管理的一方所有,在考虑林地经营者利益的同时,依法确定林木所有者的林木收益权。 林木收益权的实现可采取两种办法:一是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就林木直接价值进行评估后,采取货币或者其他相当价值的实物一次性买断;二是符合采伐条件的,限定在一年内经林业部门批准后将人工林伐除。属经济林的限定在一年内移出。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十五条 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登记。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森林、林木、林地。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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