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及资料有哪些 |
释义 | 北京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及资料有哪些: (一)申请条件 1、三房轮候家庭 没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 2、本市城镇户籍家庭 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3、外省市来京家庭 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4、产业园区 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申请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同一纸张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 4、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员提供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同期暂住证明; 5、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6、《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包括申请家庭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户口迁入本地原地址及他处住房等; 7、夫妇双方一方户口不在申请所在地的,需提供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证明; 8、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离退休费的有关凭证,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 9、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存人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凭证,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帐单》或《参保职工四险缴费情况表》等; 10、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或受托银行经办网点为缴存人打印并加盖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专用章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住房公积金对帐簿; 11、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包括完税证、缴款书、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2、申请人与本市工作单位签订的含申请时点的劳动(聘用)合同、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公务员录用证明; 13、本市工作单位提供的加盖公章的就业单位资料复印件; 14、原住房已经拆迁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15、申请家庭成员有重残人员的,需提供本市区(县)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 16、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的,需提供本市区(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证明; 17、劳模家庭需提供市总工会出具的省部级劳动模范证明; 18、成年孤儿提供本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成年孤儿安置证明; 19、申请廉租补贴资格的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低收入证明,无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的,由低收入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收入证明; 20、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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