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当月社保谁来承担 |
释义 | 职工离职,当月的社保应该由原单位按正常情况缴纳,到次月起才停止缴费。并且,该由单位承担的部分不能由个人来承担。针对职工离职当月的社保由谁来交的问题,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规定: (1)如规定职工必须干完一个月,否则单位缴纳的部分也由个人来承担; (2)规定15号之前离职的当月减员,原公司不给缴纳当月社保,15号之后离职的次月减员,原公司还是为职工缴纳当月社保。 单位不交社保怎么办 首先,要知道,如果单位不给交社保,这种行为是违法的。社保法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且必须缴纳社保。也就是说,单位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并为职工缴纳社保费不是一个可以商量的问题,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就承担此项义务。 如果发现自己单位没给自己交社保,可以先和公司协商,让公司把之前没交的社保及时补缴到社保经办机构。如果单位拒绝办理,应当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我们可以知道还是应该缴纳的,就算是离职的当月,如果遇上用人单位不交社保的,劳动者最好及时搜集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因为用人单位这种行为是违法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劳动者在离职当月的社保也必须又用人单位按比例缴纳,如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予缴纳的,劳动者可以收集相关规定,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即可寻求法律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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