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休职工丧葬费领取条件 |
释义 | 领取丧葬费期限为1年。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一般用于逝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告别仪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这明显是一种财产损失,对此种损失赔偿义务人应当进行赔偿。受理范围和条件:依法在我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的,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并支付其遗属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提交资料: 1、《养老失业保险死亡待遇申请表》 2、《参保人遗属申领待遇声明》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殓葬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因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之一。 5、申请人与死者法定继承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薄、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材料之一),委托办理的需出具委托公证书。 6、殡葬部门的丧葬费收据 7、申请人银行存折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程序: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来即办。打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支付养老待遇凭证》将第三联给申请人。死者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尚有余额的,请到社保经办机构医疗保险待遇部门办理结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第三十六条 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的临时工、季节工及试用人员,其劳动保险待遇暂定为下列各项: 一、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待遇与一般工人职员同。 因工负伤医疗终结, 确定为残废后完全丧失劳动力而退职者,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其数额为本人工资十二个月;部分丧失劳动力尚能工作者,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分配适当工作。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间以三个月为限, 其医疗待遇与一般工人职员 同。 停工医疗期间,在三个月以内者,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月发给病伤假期 工资,其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五十;满三个月尚未痊愈者,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本人工资三个月的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 三、因工死亡时,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丧葬费,其数额为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三个月, 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供养直系亲 属一人者, 发给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发给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 上者,发给本人工资十二个月。 四、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 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 其数额为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本人工资三个月。 五、怀孕及生育的女工人女职员,其怀孕检查费、接生费、生育补助费及生育假期与一般女工人女职员同; 产假期间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产假工资, 其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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