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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过户要去哪办理
释义
    房产过户要去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需要的资料如下: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房屋过户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需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证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买方是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
    房产过户流程: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 ,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房地产转让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转让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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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2:3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