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根据中、省、市关于西安市地铁10号线一期建设批复,10号线一期高陵段为高架段,线路和站体先后沿经桑军路、西高路和高陵东外环路敷设,出入口等建筑涉及少量拆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高陵区已成立专门机构全面负责辖区内征地拆迁工作,并解答群众询问。为通过轨道交通建设推动区域发展,对沿线用地进行TOD研究,开展整体策划、用地规划等前期工作,待论证通过后,申请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目前尚在研究阶段,征拆范围未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