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设计分公司可以对外直接签合同吗 |
释义 | 建筑设计分公司可以对外直接签合同。签订合同的主体可以是法人、公民和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包括法人依法设立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分公司是依法登记成立的经济组织,并在其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合法经营活动,它可以作为签订合同的主体。 一、分公司可以对外承担责任吗 分公司不能对外承担责任。分公司的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因为分公司本身就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因此也不能独立的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非法人社会组织可签订合同吗 非法人社会组织也是可以从事签订合同相关的民事活动的。 无论非法人组织是营利性的和非营利性的,因为其客观存在并从事一定的民事活动,不可避免的要与其他民事主体建立合同关系。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签订合同是一项民事法律行为,所以签订合同的非法人组织必须是合法成立,根据法律规定需要批准成立或者备案登记的已经进行了批准或者备案登记。 非法人组织签订的合同一般也需要与其业务等相关,与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相适应,否则可能导致所签合同无效。 三、公司的分公司与子公司有什么区别 1、设立方式不同。子公司由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应当符合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和投资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分支机构。 2、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财务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债务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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