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主要有中央机关与机构、地方机关与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与个人三大类。中央机关与机构主要有六类: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部委行署;国务院直属单位和特设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授权的内设机构,原则上内设机构没有行政职权,但有些内设机构经过法律法规特别授权而享有了一定的行政职权,常见的有专利评审委员会,它是知识产权局的内设机构,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工商局的内设机构,公安部下属的公安消防局,公安交管局以及公安边防局是公安部的内设机构;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 地方机关与机构也分为六类:级地方人民政府,包括县级到省级人民政府;县以上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种派出机关;央机关或机构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授权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包括派出所,公安所,税务所;定条件下的综合执法机构,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和组建的综合执法机构。 非政府组织和个人,非政府组织经过授权可以成为行政主体,包括四类:授权的企业组织,如铁路运输企业,邮政企业,电信企业等公用事业企业;授权的事业单位;授权的社会团体,如行业协会;授权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行政组织的职权包括八大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决策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执行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司法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