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单纯的没有生产日期,只能要求退货,没有赔偿。如果存在欺诈的,则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本案所涉商品未经权威检验机构认定为不安全食品,亦无证据证明该商品可能会对人身造成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所以,本案所涉商品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在标签上注明生产日期,应属于食品标签标注存在瑕疵的食品,不能仅因为在标签标注方面存在瑕疵就认定为不安全食品。因此,本方可以要求退还所购商品款项,同时应退还对方所购商品。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