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担保中的不动产转让过程中是否需要进行评估? |
释义 | 法律分析:抵押担保中不动产的转让是否需要进行评估,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抵押人与债权人之间就不动产的价值已经达成共识,且对于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完全得到了担保,那么不需要进行重新评估。但如果此前已经评估的价值与当时情况不符,或者抵押担保物的损害程度较严重,需要重新评估。此外,如果债权人在强制变卖抵押物时,需要重新评估抵押物的价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八条 保证人与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对担保财产存在争议,应当由担保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有关评估争议,由他们协商或者经审判机关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依照本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设定的抵押权,其担保物的价值减损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物质押人或者担保人增加担保或者提供其他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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